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三条有效提出质询案的过半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