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质询案在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交受质询机关答复的决定以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该议案自行失效。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交受质询机关答复的决定后,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允许撤回。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