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有关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分组会议审议时,有关部门应当指派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