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务委员会会议开展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工作的程序,依照《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