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五条有效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议案人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日前,向常务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