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信号阻断(压制)设备或者未按限制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区域使用无线电阻断(压制)设备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无线电阻断(压制)设备;拒不改正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