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已取得许可的无线电频率受到的干扰无法消除,或者因自然、地理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在开展评估后,依法作出调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