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频率占用费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