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频率占用费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