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因实施国防动员、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任务或者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征用已许可的无线电频率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征用。被征用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因征用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