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内,禁止下列交通行为:(一)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二)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三)擅自设置或者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四)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