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内,禁止下列经营行为:(一)在非指定地点设摊、设点,在指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二)诱导、欺骗、纠缠、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法定标准,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四)宣扬封建迷信,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财物;(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六)其他违法违规和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的经营行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