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内,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在非指定地点设摊、设点,在指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

(二)诱导、欺骗、纠缠、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法定标准,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宣扬封建迷信,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财物;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六)其他违法违规和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的经营行为。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