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