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作强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