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对本辖区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责成下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违法行为直接予以查处。

对同一时间、地点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