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