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