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架空管线出现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情况后,应当督促架空管线管理人及时抢修,恢复架空管线的正常状态;情况紧急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