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城区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场所举办各类户外宣传、促销等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进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