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长城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城历史、科学、建筑、艺术、文化等研究工作,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挖掘长城精神内涵,阐释长城文化价值,推动长城文化宣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