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与利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长城安全、保养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利用单位应当将长城日常保养维护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长城本体的病害威胁、安全隐患、保护性设施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日常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利用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长城日常巡查、预防性保护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