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长城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文化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长城保护研究机构,开展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