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长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长城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挥长城在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抗战精神中的独特作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