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管控措施并予以公布。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