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河北省长城保护日”。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长城保护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