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机制第三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网络平台,科学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组织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责任区域和巡查时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