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证据材料以及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等,按照规定立卷归档,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