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证据材料以及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等,按照规定立卷归档,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