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相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