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暴力执法、徇私枉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