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