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范围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