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范围第十四条有效赋权指导清单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