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范围第十三条有效赋权指导清单外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拟采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方式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