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推进数据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开放。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其他数据库,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