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信息产业政策,统筹规划信息产业布局,推动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信息产业发展重点,引导和促进产业整合,延伸产业链,构建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区域信息产业集群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