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六章 保障机制第三十九条有效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等建设项目的,其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成片造林应当同时配套建设相应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和生物隔离带。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