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三十六条有效对因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