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三十五条有效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灾后火烧迹地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处置。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草原植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