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穿越森林草原防火区的铁路、公路、电力线路、通信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野外施工、运营、管理、维护等单位,应当划定管辖责任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管线穿越森林草原危险地段应当设置防火隔离带和警示标识。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定期排查,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