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农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