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农药的可追溯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