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对假农药、劣质农药、禁用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规定执行,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