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药登记第十二条有效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当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人、产品概述、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