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镇街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幼儿教育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的民办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举办者不取得办学利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的民办幼儿园。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