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应当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参与,构建均衡、优质、安全的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教育需求。幼儿园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