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贯穿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模范评选全过程。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