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已修改在维护网络电信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二)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信息。(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四)其他维护网络电信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