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已修改在文明观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相关制度和礼仪规范,爱护场馆设施,保持场馆清洁。(二)遵守场馆关于拍照、录音、录像以及闪光灯使用的规定。(三)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观演、助威。(四)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观赏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