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第三条有效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