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变通规定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公民,以及与少数民族公民通婚的汉族公民。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