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廉江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的保护,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恢复湿地功能。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